职业技能管理制度

时间:2025-12-09 16:13:01 职场 我要投稿

  在现在社会,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,制度是维护公平、公正的有效手段,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?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技能管理制度,欢迎阅读,希望大家能够喜欢。

职业技能管理制度

职业技能管理制度1

  一、办学宗旨、办学理念、培养目标

  1、办学宗旨:济困扶危、强技乐业。

  2、办学理念:以就业为导向、以爱心促和谐。

  3、培养目标:以培养“技能硬、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”为目标。

  二、教师管理

  1、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,爱岗敬业,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;

  2、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;

  3、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,有步骤,有重点;

  4、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,重视案例分析,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;

  5、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。

  三、学员管理

  1、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,免费食宿。

  2、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;

  3、实行奖励全勤、评选优秀学员的.奖惩制度;

  4、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“择优选用”,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,可免费再学;

  5、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,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。

  四、教学管理

  1、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《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》组织教学;

  2、实行班主任负责、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;

  3、课时安排灵活。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,年龄偏大的情况,灵活确定课时,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,则课时为一节;若课堂内容较难,则可安排多个课时;

  4、考试考核。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,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;

  5、证书发放。学员基础理论、技能操作双合格的,学校颁发《技能等级证书》。

  五、档案管理

  1、学员档案:学员考勤记录、鉴定资料、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,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;

  2、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:学校对教师档案(含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复印件、职称复印件)进行备案;对教学计划、教案、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。

  3、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,未经校领导同意,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、查询。

职业技能管理制度2

  一、学籍管理制度

  1、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
  2、学员报到时,须认真填写《学员登记表》,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,及时进行登记注册。

  3、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,须遵守考场纪律,成绩记入本人档案。

  4、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,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
  二、考勤制度

  1、学员上课、实操、考试、参加集体活动等,均应实行考勤。

  2、考勤由班主任负责,并建立出勤档案。

  3、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,保证集中培训时间,确实因故不能上课、实操、考试、参加集体活动,必须请假。

  4、学员请假一天以内(含一天)由班主任批准,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。

  5、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,均按旷课处理。

  6、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`80%,到课率达不到80%者,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。

  三、课堂守则

  1、提前进入教室,做好课前准备,上课不迟到、不早退。

  2、讲究文明礼貌,严禁穿背心、裤头、拖鞋进入教室、机房、操作室。

  3、自觉维持教室、机房、操作室秩序,保持安静。上课、上机、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,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、关门;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。

  4、注意公共卫生,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,不在教室里吃东西、吸烟,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。

  4、爱护公物、爱护设备。不在桌椅、墙壁、门窗上乱涂乱画,不擅自挪动、拿走教室内的设施,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。

  5、节约用电。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;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,关好门窗。

  6、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。

  四、宿舍管理制度

  1、服从管理,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。

  2、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,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。

  3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,晚上外出时,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。

  4、宿舍保持安静,不大声喧哗;严禁在宿舍赌博、划拳、酗酒肇事。

  5、勤洗衣被,早起叠被,整理床单和内务,物品摆放有序;不在寝室进餐;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、泼水;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;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。

  6、爱惜寝室内的桌子、板凳、公用电话、空调、热水器、窗帘、衣柜等物品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
  7、防火、防盗、注意安全。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;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;不点蜡烛、不私接电器;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。

职业技能管理制度3

  一、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

  1.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,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。

  2.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,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,并完成年度总结。

  3.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、考试命题、考核、成绩上报、证书 办理和发放工作。

  4.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。

  5.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。

  6.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。

  7.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,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。

  8.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。

  9.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、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。

  二、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

  1.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布置年度鉴定任务。

  2.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。

  3.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。

  4.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。

  三、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

  1.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。

  2.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,大纲编写工作。

  3.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。

  4.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。

  5.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。

  四、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

  1.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。

  2.协助站长、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。

  3.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。

  4.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、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。

  5.审核考评员的`考评资格。

  6.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。

  五、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员(秘书)职责

  1.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。

  2.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、证书 办理工作。

  3.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。

  4.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。

  5.安排考核宣传动员,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。

  6.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。

  六、各工种考评组组长职责

  1.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。

  2.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。

  3.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、考核材料准备工作。

  4.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。

  5.做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。

  6.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任务。

  七、各工种考评员的职责

  1.协助考评组长做好技能操作试题的审阅工作。

  2.协助组长完成鉴定仪器的准备、仪器检查和材料准备工作。

  3.参加鉴定培训工作。

  4.参加大纲、教材编写工作。

  5.完成鉴定站交办的临时性工作。

  八、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  参见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,实验教师职责

  九、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员职责

  1.负责上级鉴定部门下发的文件保管工作,负责文件的传阅。

  2.负责鉴定成绩单、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的保管,鉴定资料的保管及借阅工作。

  3.负责试题题库的保管工作。

  4.负责计划、总结的保管工作。

  5.负责考评员考评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。

  6.鉴定站公章的保管。

职业技能管理制度4

 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流程,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  一、成绩复核期限

  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试成绩自公布日起60天内可登陆网报平台进行成绩查询。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,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,申请复核。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申请。

  二、成绩复核程序

  (一)考生需到申报考试的'报名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,并填写《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各报名点在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进行整理汇总,并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5天内,提出意见上报省鉴定中心(可分批上报)。

  (二)省鉴定中心在接到成绩复核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,完成成绩复核并向各报名点下发《成绩复核回执》。各报名点将成绩复核的结果通知考生本人,并将《成绩复核回执》下发至考生。

  (三)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,省鉴定中心将把《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表》上报部鉴定中心,经人社部鉴定中心复核后,15工作日内下发《成绩复核回执》。

  三、成绩复核范围

  (一)已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,但无考试成绩的。

  (二)复核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。采用计算机阅卷的客观题科目,仅在成绩为零分或缺考时复核。

  (三)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,合分、登分是否有误。

  (四)论文、答辩分数的合分、登分是否有误。

  (五)对于主观题、论文、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疑异的,不属于核查范围,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,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。

  (六)任何考生不得查阅标答及答卷原件等涉密件。

  (七)成绩复核逾期者不再受理,成绩复核回执为最终复核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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